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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23
- 處分日期
- 2020/05/21
- 違規日期
- 2020/02/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所發之固定污染操作許可證「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2)」證號:H6321-00號,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現場進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其中設備元件編號:M02F1T20a100LP26濃度檢測值為14,731ppm(背景為12.1ppm),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規定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海山中街九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