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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64
- 處分日期
- 2019/10/31
- 違規日期
- 2019/07/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龍井廠)從事預拌混凝土及水泥製品製造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龍井廠)執行督察作業時,查獲貴公司(龍井廠)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中人工粒料原物料之使用量1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2月6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五巷五四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井區龍津里蚵寮路二五五巷五四弄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