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1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違規日期
- 2018/12/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7年12月14日至貴公司二廠現場稽查,稽查時貴公司二廠製程運作中。稽查人員於廠區周界聞得明顯刺鼻異味,以總揮發性有機物氣體偵測器測量,於廠區周界上風處測得0ppb、下風處測得57ppb。另於廠房作業區以六用氣體偵測器測得氯氣0.3ppm、揮發性有機物703.15 ppm,且聞得明顯近似強力膠加熱後之揮發性氣味。貴廠設有袋式集塵器惟未開啟,且未設置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具異味污染物之防制設備,導致廠內製程所產化學異味氣體逸散之情形嚴重,於廠區周界仍可聞得。廢水及污泥集流管道(排放管道編號:WM01)維修入口之鐵蓋未有效密封,導致管道內異味氣體對外逸散,於未掀蓋時測得總揮發性有機物濃度達87.62 ppm。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里美工路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