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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金畜牧場

文號
30-107-04004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4/25
違規日期
2018/03/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7年3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畜牧場登記證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飼養牛隻核准量分別為99頭及79頭,會同負責人逐舍清點牛隻頭數,總計193頭,顯有超養情事,其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另發現該場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度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未依規定標示其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單元、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又其放流口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亦未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2款、第3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加蚋埔段一○三之二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同興路32之77號(22.80812/120.61539)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