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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8/01
- 違規日期
- 2018/06/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27日15時1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台機路26號廠區內,貴公司西南側圍牆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白色煙霧)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鋁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2)反射爐(編號:E005)均作業中,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布於廠房內,雖設粒狀污染物及處理設備,惟無法有效收集,致粒狀污染物由廠房頂部逸散至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里台機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台機路二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