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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30038
- 處分日期
- 2025/03/26
- 違規日期
- 2025/02/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保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案件編號:LC20240924007)貴公司楊梅廠於113年11月6日提出申請設置代理專責人員,經本局114年2月18日至環保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系統,發現該公司楊梅廠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已於113年11月12日註銷,雖指定代理人曹○○,並代理期間至113年12月5日,惟至114年2月18日,仍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一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一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