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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畜牧場

文號
30-111-08000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8/04
違規日期
2022/06/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正三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槽車於本縣鹽埔鄉彭北段489地號檳榔園進行澆灌,經查該地號非屬核准澆灌沼渣沼液之土地地號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9規定,茲依同法第46條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段五九一地號,彭厝段五九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彭北段48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