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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06
- 處分日期
- 2017/09/07
- 違規日期
- 2017/06/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至貴廠M01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發現貴廠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另於105年12月22日、106年1月5日及5月5日該製程亦有相同違規事由,一年內經3次限期改善,仍違反上述法規,已符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所定情節重大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第8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一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