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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汶樺畜牧場

文號
30-110-010027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1/06
違規日期
2020/10/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蔡汶樺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應列管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廢水貯留許可證,逕貯留廢水於場內,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0年01月0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0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一七一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大港洋段171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