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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00011
- 處分日期
- 2022/10/12
- 違規日期
- 2022/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該廠從事食品加工作業(成品)豆干,設有蒸汽鍋爐(1)木材為燃料,已取得固定污染源作許可證。2.現場稽查時該廠之鍋爐蒸汽產生程序之袋式集塵器及旋風集塵之監控設備(壓差計)所顯示之壓差未符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將依法予以告發處分。3.請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禁行操作,並針對上述缺失儘速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延平路一二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延平路122之 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