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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20
- 處分日期
- 2018/08/15
- 違規日期
- 2018/06/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從事煉鋁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6月11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1製程新增原物料-除鎂劑,與許可證登載之內容不符,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應依法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應於107年9月22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里台機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台機路二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