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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2/09
- 違規日期
- 2016/12/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苗栗廠從事水泥製品製造生產作業,原料砂及水泥經混拌及高壓製磚後即為成品,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七批水泥製品製造程序之管制範疇,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苗栗廠稽查,發現貴公司苗栗廠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且未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試車計畫核准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停工及限期於106年3月10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6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中華路一段九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屋鄉象山村象山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