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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10
- 處分日期
- 2019/08/26
- 違規日期
- 2019/05/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24日至貴公司頭份廠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頭份廠鍋爐發電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之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其監測設施之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損毀,且無相關備份檔案可查,致其監測設施每次量測之原始數據及其校正數據與依附錄九量測頻率及紀錄值計算所得之數據紀錄值等相關資料,未依規定保存6年供查,已違反空污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中華路五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