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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福牧場

文號
30-114-05001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5/07
違規日期
2025/0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8,3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5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7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83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社安段六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社安段69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