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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園畜牧場

文號
30-114-04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4/14
違規日期
2025/02/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樹園畜牧場於本縣萬巒鄉萬巒村中正路5之30號從事豬隻飼育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22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20毫克/公升,標準值不大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同法第66之1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8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巒鄉官倉段一一一二地號,官倉段一一一二之一地號,官倉段一一一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巒鄉官倉段1112、1112-1、111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