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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9/02
- 違規日期
- 2021/06/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溪口鄉之工廠,從事食品(豆腐)製造,實際廢水產生量未達最大日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為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管制對象。然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17日派員稽查時該廠豆腐製造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柳溝大排),現場於排放口採集水樣檢驗,其檢驗結果為pH:5.2、懸浮固體:690mg/L、生化需氧量:819mg/L、化學需氧量:3,630mg/L,以上各水質超過該類別放流水標準之限值,有影響水體品質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溪口鄉柳溝村柳子溝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溪口鄉柳溝村柳子溝5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