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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8/12/21
- 違規日期
- 2018/09/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8,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7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後方灌溉渠道有油污排放,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係由廠內鍋爐區輸油管線破裂造成重油未經有效收集致疏漏至廠外灌溉渠道排入鳳山圳,現場貴公司表示當日8時15分上班時發現輸油管線破裂漏油,並經本局通知派員清理油污及維修後,已於10時45分完成止漏及管線更換,現場認定改善完成;另查貴公司廠內設有1公噸儲油槽,並每日使用約400~500公升重油燃燒,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2)貯油場,且現場未設防溢堤防範措施;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建國路三段五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 後庄里成功路209巷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