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福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3072933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3年5月2日17時42分前往該址稽查,稽查當時於該廠房後方橋下發現明顯褐色廢水,嗣進入貴公司廠房查察,經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糖磚製造作業,因處理設備故障,導致廠內清洗製程廢水經雨水放流口流至鳳山溪,現場於排放口處採集水樣乙組送驗,上開水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161mg/L(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683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9790mg/L(限值:100mg/L)、pH值4.36(限值:6~9)、水溫40.1°C(限值:38°C),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廠房係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上開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6/2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619-VH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6/21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271-T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6/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EB-682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10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KEB-607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營業場所環境髒亂,油污、廢水等未妥善處理,致污染水溝或地面。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11月11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成功路209巷1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產生之廢塑膠桶、廢紙及廢塑膠袋露天堆置,無設置貯存設施致滲出水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另廢塑膠桶、廢紙及廢塑膠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2/25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糖食品加工作業,其廠內製程區清洗產生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直接排至廠內集水井排至化糞化池旁管線排出廠外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6/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前往稽查時,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上游端箱涵下發現有廢水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廠後方外面排溝發現有水逕由廠內收集井排溝排出廠外,現場採集水樣送驗;另查貴公司從事製糖製品加工作業,其廠內蒸汽水及製程區清洗地板產生之廢水經收集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出廠外流入鳳山圳,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07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9月19日派員由鳳山圳滯洪池向上游巡查,沿線河面漂有浮渣,循線往上游巡查至貴公司,發現貴公司廠內收集溝收集製程及清洗用水,流至集水池後排出廠外,循水路污染鳳山溪,貴公司未依規定將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之製程廢液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9/0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環境稽查科107年7月20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成功路209巷1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廠房外露天堆置糖類製品包裝廢塑膠袋及廢紙類等,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2/21
- 罰鍰金額
- NT$38,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7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後方灌溉渠道有油污排放,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係由廠內鍋爐區輸油管線破裂造成重油未經有效收集致疏漏至廠外灌溉渠道排入鳳山圳,現場貴公司表示當日8時15分上班時發現輸油管線破裂漏油,並經本局通知派員清理油污及維修後,已於10時45分完成止漏及管線更換,現場認定改善完成;另查貴公司廠內設有1公噸儲油槽,並每日使用約400~500公升重油燃燒,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2)貯油場,且現場未設防溢堤防範措施;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罰鍰金額
- NT$1,65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廠內製糖廢水利用流經廠區旁之農田水利溝(僅貴公司排放使用)排入鳳山圳,現場採集水樣乙組送驗。嗣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製糖作業,其製程略以:1.台糖精製糖、二砂糖、2.加水溶解、3.加冬瓜片共煮、4.冷卻、5.成品(冰糖、紅糖、冬瓜糖磚),另查貴公司廢水來源主要有2股,其中廠後方有冷卻水排放係使用地下水進行製程冷卻,其每日排放量約20噸左右,另生產製程共有3個二重鍋(每個容量約2噸)用以生產紅糖、冰糖及冬瓜糖磚,每日生產作業時間約為早上8點至下午5點15分,每個二重鍋每次作業約2小時,即須清洗1次所產生之清洗廢水,皆未經處理直接由廠房後方水利溝排放至鳳山圳,前述清洗(二重鍋)廢水及冷卻水產生方式與排放行為亦經貴公司負責人確認無誤,據此,貴公司每日廢水產生量已達20噸以上,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查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現場已請貴公司立即停止排放;另查貴公司當日所排廢水經本局採樣檢測結果為:水溫為44.3℃(最大限值:35℃)、懸浮固體(SS)為102 mg/L(最大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BOD)為21200(最大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COD)為43900mg/L(最大限值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上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部分,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分,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09/0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07/16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