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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90085
- 處分日期
- 2021/09/29
- 違規日期
- 2021/03/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11月5日派員前往本市大溪區月眉里信義路470號稽查,查獲臺端於該地點逕行收受營建工程之廢木材,從事再利用為鍋爐之燃料行為,惟未於營運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限期改善並同意臺端展延至109年2月3日止,惟本局於110年3月25日派員前往複查,臺端仍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從事廢木材(板)做為燃料之再利用行為,未於限改期限內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月眉里信義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信義路47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