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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70022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違規日期
- 2019/03/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專責人員余明洲先生外出,未在現場,貴事業未備有請假紀錄簿備查,上述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五福里南山路一段三四九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五福里南山路一段三四九巷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