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1/02/20
- 違規日期
- 2021/01/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經營之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畜牧業」,案經本局於110年1月2日1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840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請臺端於110年2月28日前完成放流水質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慶光路九三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慶光路93之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