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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高山青大飯店有限公司

文號
31-107-10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0/10
違規日期
2018/06/14
違反法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每三個月定期採樣、檢驗水質狀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墾丁路二七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271號
統一編號
9082642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