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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10-01000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1/29
違規日期
2021/01/0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7日稽查發現,本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2.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3.第13條: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車輛機具,未採用具備密閉車斗之運送機具,或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新埤鄉109年林邊溪新埤大橋下游大武丁抽水站河段疏濬工程(採售分離土石標售收入)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