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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20043
- 處分日期
- 2020/12/23
- 違規日期
- 2020/10/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2號)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42-02號),依據貴公司提供之108年原物料報表,物料甲醇年用量20,310.71公秉(許可核定5,000公秉/年)、苯酚年用量78,222.16公秉(許可核定50,000公秉/年),皆已超過許可核定10%容許範圍,另108年裝載廢食用油2,799.61公秉,未核定於許可證中,上述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已於109年5月27日提出操作許可異動申請並經本局於109年11月5日審查通過,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