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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冠企業工程行

文號
44-106-07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7/05
違規日期
2017/06/2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發現貴事業105年2月申報營運紀錄資料(進南區資源回收廠)為0公噸,而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提供105年2月進廠重量為4.04公噸,經台端106年6月23日至局說明,表示係未依實申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一一八巷七號五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陽明路118巷7號5樓
統一編號
9396045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