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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達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08000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08/19
違規日期
2020/04/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屏東縣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屏東縣廢乙清字第0001號),本局109年4月16日查獲貴公司於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1275地號土地,非法從事廢棄物(廢塑膠、廢木材、廢玻璃纖維等)轉運及分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廣安村廣安路一八五巷二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竹林段1275地號土地
統一編號
1288358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