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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30011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違規日期
- 2019/0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蒸汽供應業,現場作業中,經查發現產出之公告應回收或再利用廢棄物「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廢棄物代碼:R-1107)未妥善貯存,有逸散及污染地面情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三民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