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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0/09/30
- 違規日期
- 2020/09/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十點(含)以上)。(堆置場之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缺失點數4點);車輛運輸通行路徑及區域之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之面積不足(缺失點數4點);車輛清洗之洗車設備無加壓沖洗功能與未設置具有效沉砂作用之沉砂池或廢水處理設備(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合計12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文德路九○巷三四號七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8段基隆河防汛道路旁(富安段一小段38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