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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勝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667641

共 1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7 筆)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4/1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2/1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J-****)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1/13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2,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2/16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2,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4/12/16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移動污染源類型A=4,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7/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空瓶、空罐、保麗龍容器…等積水容器未妥為清理,致有孳生病媒幼蟲之虞(水桶未清理,致病媒蚊[孑孓]孳生)(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2/14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3/11/27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3/11/27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3/14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3/14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3/14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2/12/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符合排放標準,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8/28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2.8m-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7/21
罰鍰金額
NT$1,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1/11/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1.5m-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9/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違規情節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十點(含)以上)。(堆置場之採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者,覆蓋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缺失點數4點);車輛運輸通行路徑及區域之設置或採行防制設施之面積不足(缺失點數4點);車輛清洗之洗車設備無加壓沖洗功能與未設置具有效沉砂作用之沉砂池或廢水處理設備(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合計12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