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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3/12
- 違規日期
- 2018/03/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3月14日至貴公司花蓮研磨廠執行柴油含硫量稽查採樣,採樣處為貴公司花蓮研磨廠之油桶,其油中含硫量檢驗結果為57ppmw,已超過前開公告之柴油硫含量限值50ppmw。本案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4日再次派員至貴公司花蓮研磨廠確認,貴公司花蓮研磨廠廠內所用柴油,僅供現場推土機、堆高機、挖土機等機具使用,未供其他廠內設備所用,並經貴公司花蓮研磨廠會同查核之人員確認無誤。本案未取得許可證即使用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第1項及第64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4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一四一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里美工七街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