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企業行
- 文號
- 45-107-100001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違規日期
- 2018/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經查現場「廢車儲存區3」及走道堆置大量廢車殼及部分廢車,未依規定留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已違反「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一九鄰南興路二段五二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號之1
- 統一編號
- 43870301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