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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企業行

文號
45-107-10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0/04
違規日期
2018/09/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查現場「廢車儲存區3」及走道堆置大量廢車殼及部分廢車,未依規定留有一公尺以上之分隔走道,已違反「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一九鄰南興路二段五二巷一二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8號之1
統一編號
4387030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