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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74
- 處分日期
- 2022/01/19
- 違規日期
- 2021/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理廢油混合物未與業者簽訂合約且未留有紀錄,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亦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4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明孝里漁港中二路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中二路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