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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3340706

共 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6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1/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貯存區存有一桶廢油混合物(D-1799),惟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未登載產出D-1799)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1/19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清理廢油混合物未與業者簽訂合約且未留有紀錄,清除前未先與受託清除者、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亦未記錄清除廢棄物之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5/0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9月19日至貴公司進行「108-109年度高雄市水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經檢視貴公司領有之許可文件(證書字號:高市府環土排許字 第00123-03號 )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資料表(頁次:12/41)緩衝槽(序號:T01-01)登載之懸浮固體最高濃度限值序為800 mg/L;惟於108年9月19日於緩衝槽(序號:T01-01)進行採樣,檢測項目中懸浮固體化驗結果為1200 mg/L,前述情形為原廢水水質項目數值超過核准最大量,未依許可登載事項(核准範圍)運作。上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事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11/17
罰鍰金額
NT$1,584,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12/24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6/23
罰鍰金額
NT$170,000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