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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5/20
- 違規日期
- 2020/09/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48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9年9月20日08時03分接獲消防局勤務中心通報斗六市舊榮橋旁竹圍路橋(雲科路三段路橋)橋下(近鎮北堤防)清潔隊廢棄傢俱暫置場發生火警。2.稽查隊同仁因案於口湖辦理廢棄物棄置移送案件,故先請委辦公司人員於本日09時40分到達現場查察。3.另本局廢棄物管理科於本日08時44分達現場,現場火勢已由斗六市消防隊獲初步控制(消防隊於07時49分到達現場進行撲滅火勢之作業),據斗六市清潔隊隊長表示本日早晨現場發生火災,目前燃燒面積約為300平方公尺,高度5公尺,燃燒物為廢棄傢俱、廢棄床俱等木製品,其火勢並燃燒至路橋下方台電公司、中華電信公司、欣雲天然氣公司配置之管線受損。4.該路段因火警恐有行車安全之虞,斗六市警察局已封閉該路段出入口,禁止一般民眾通行。5.另斗六市清潔隊人員正清運該點燃燒物及廢棄傢俱至安全之處暫置。6.有關該點燃燒導致財損(工務局、台電公司、中華電信、欣雲天然氣公司)及責任歸屬,將待消防局及本局廢棄物管理科釐清並辦理後續事宜。7.經查本案露天燃燒之處,係為斗六市清潔隊所使用之廢棄傢俱之暫置場,現場堆置之內容物屬易燃之物,其應有管理及維護之責,惟其疏於管控,且未善盡管理之責,致發生火災乙事,導致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並因燃燒毀損路橋下方他公司配置之管線等物,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相關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全案並於斗六市清潔隊人員確認無誤,已告知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至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不受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48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鎮西里府文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雲科路三段陸橋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