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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4/08
- 違規日期
- 2018/11/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07年11月2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前往貴公司查察,督查時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M01)作業中,惟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開啓操作,未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三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