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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櫻芬畜牧場
- 文號
- 30-113-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違規日期
- 2024/09/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康櫻芬畜牧場於本縣九如鄉九清段1576及1577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31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兹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大村大坵路五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清段1576及1577地號土地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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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