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4-05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5/06
- 違規日期
- 2025/02/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經本局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1)現場T01-09聯接至T01-11管線迴流管線,許可核准之水措登載不符。(2)依事業現場提供紀錄報表原物料使用情形與水措計畫登載不一致。(3)依事業現場提供放流水抄表紀錄,113年11月12日及114年2月11日有超過水措計畫核准量情形,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3月1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52),限期改善至114年4月14日,本局於114年4月1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創業路二六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創業路二六號五樓
- 更新時間
- 2025/06/03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