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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神釧牧場

文號
30-110-11004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1/11/18
違規日期
2021/09/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42,80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屬應申領廢水管理計畫之事業,惟未申領廢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育,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規定;另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42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物檢測值62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綜合所述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及第46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802元整,應取得廢(污)水管理計畫並改善水質至符合放流標準後使得排放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新興段三五九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公館里公興路221巷4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