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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30028
- 處分日期
- 2019/03/21
- 違規日期
- 2019/02/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2月13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京吉一路143號旁空地稽查,發現堆置底泥,據貴公司劉○○表示,貴公司係以清疏溝渠為主,每日工作結束後將作業產生廢棄物傾倒於上開土地曝曬,續將曝曬乾的廢棄物委由新世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查貴公司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無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義和路六一巷二五號四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京吉一路143號旁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