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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3/19
- 違規日期
- 2024/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本局於113年2月1日派員稽查,經查現場未依許可證內容辦理情形如下:一、D區貯存區及E區貯存區未依許可證內容貯放廢棄物。二、D-1799及D-1702貯存區未依許可內容貯存,貯存收受之C類廢液。三、廠區配置圖所示空地及走道未依許可證內容,堆置收受之C類及D類廢棄物。四、空桶待清運區堆置收受之廢棄物。五、觀塘段93地號,未依許可核准內容存放廢空桶、廢鐵、廢木材棧板。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2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