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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機車行

文號
21-106-070067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7/07/12
違規日期
2017/06/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暨「機車排氣檢驗站查核作業程序」經查貴站檢驗人員未配戴識別證,檢驗前未確認熱車狀態,另檢測中抽取檢驗管(進氣岐管)及催油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4項、第40條第3項及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1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瑞穗鄉中正南路一段七五號
違規地址
統一編號
9468835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