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春食品行一廠
- 文號
- 40-108-030003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違規日期
- 2019/0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08年1月18日6時4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地點,未發現有排放黑煙之情事,該廠作業中。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本局已當面告知該廠負責○○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瑞農路五○巷二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林中村瑞農路47-5號
- 統一編號
- 45468418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