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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春食品行一廠

統一編號:45468418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4/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8年01月24日06時2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會同業者巡查,該廠作業中,現場鍋爐運作中。2.查該廠作業之鍋爐已達5頓,現場業者未能提供該鍋爐之設置許可證,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1項相關規定(現場拍照存證,並與業者確認無誤)。3.現場已請業者立即停止作業,並告知業者未領有設置、操作、試車許可證前不得再進行作業(亦告知環保相關法令)。4.本局已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3/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8年1月18日6時41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地點,未發現有排放黑煙之情事,該廠作業中。2.經查該廠未領有廢棄物再利用相關證明文件,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本局已當面告知該廠負責○○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3/03/12
罰鍰金額
NT$9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