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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武畜牧場

文號
30-108-12001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12/10
違規日期
2019/09/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豬飼育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稽查發現有管線破裂致廢水漫淹溢流入承受水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牧場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至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洽興村洽興路五七巷六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洽興村洽興路五七巷六八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