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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2-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2/14
- 違規日期
- 2022/11/14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石化公司)所提「臺南市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安順廠及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土壤污染整治場址整治第三次變更計畫(下稱第三次變更計畫)」經本府107年1月3日府環土字第1070050013號函核定在案,該計畫之「綜合廢水處理第二次變更計畫書(修訂一版)(下稱綜合廢水處理計畫)」亦經本局109年11月26日環土字第1090138218號函核定通過,該計畫訂定貴公司進行污染整治時產生之廢水處理設計水質及目標需低於懸浮固體(SS)25mg/L、汞0.002mg/L及戴奧辛10 pg I-TEQ/L,合先敘明。二、本局委託技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111~113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廠整治場址監督查核應變計畫,於111年11月14日進行綜合廢水廠排放水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10.4 pg I-TEQ/L超過第三次變更計畫之綜合廢水處理計畫所訂廢水處理設計水質及目標。三、中石化公司顯未依第三次變更計畫之綜合廢水處理計畫內容據以實施,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112年2月20日前改善操作過程步驟疏失及檢驗綜合廢水處理排放水低於第三次變更計畫書之目標值。限改日期:112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北汕尾二路4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