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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違規日期
- 2025/02/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鹽水廠從事土石加工業,領有本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本局114年2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鹽水廠每日核准廢(污)水回收量5噸,現場查核廢水操作紀錄表(113年10月至12月、114月1月至2月)回收量大於核准回收量,未依水措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3月1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43),限期改善至114年3月31日,本局於114年3月3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八德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八德路四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