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鼎鐘實業行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鼎鐘實業行

文號
20-110-11004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30
違規日期
2021/11/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2576-05號),須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固定污染源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管理辦法(下稱逸散管理辦法)」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日派員執行桃園市砂石場安全管理聯合稽查,發現貴廠物料堆置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表面覆蓋泥土髒污,且有明顯色差,記缺失4點;上述缺失共計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210號
統一編號
444034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