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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40038
- 處分日期
- 2018/04/24
- 違規日期
- 2018/02/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
- 罰鍰金額
- NT$56,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事業,設置有廢(污)水處理設施,其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和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及用電度數數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6800元整,應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並保存,和改善設置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數值每日記錄,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或補正。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第73條和第2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和第5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