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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享紙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110005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11/12
違規日期
2018/09/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造紙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下稱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4日至現場稽核時,查獲貴公司導板式集塵器(A401)之壓降值為40mmH2O,與許可證登載之許可操作值不符(2~30mmH2O),且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402)之廢氣出口溫度許可登載操作值為90~150℃,惟現場溫度表故障(表內溫度維持50℃)未能實際反映操作溫度,亦與許可證登載不符,已違反空污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獅潭二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頭屋鄉獅潭村獅潭27之1號
統一編號
70524183
更新時間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