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40021
- 處分日期
- 2019/04/19
- 違規日期
- 2019/03/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私場所從事食品油炸作業程序,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處理程序(M01)」設置許可證(證號:設證字第H3868-00號)。案經本府108年3月8日派員至貴公私場所進行稽查,稽查時污染源:油炸機及燃材鍋爐運作中,貴公私場所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並令貴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食品製程/處理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8年7月23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洪圳路四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洪圳路四九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